行政许可——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本刊编辑部
《行政许可法》即将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是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建设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时代的真正到来。
《行政许可法》全文共8章83条,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许可法》自去年8月27日经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通过以来,国务院、省政府都专门召开了贯彻会议,各级各部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抓紧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做好思想准备和工作衔接。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约束的对象是政府,规范的行为主体是掌握着各种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部门,这是行政机关的一场“自我革命”。目前,在行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相当一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和实施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少许可项目缺少法律法规依据,一批许可事项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要求,不少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其权限不合法;大量行政许可的实施不公平,条件不清、程序不明、自由裁量权过大;大量的许可实施不便民,手续繁琐,层层审查,期限过长;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缺少对管理相对人有效的救济渠道;实施行政许可的信用和法律责任意识淡薄;重审批、轻监督等等。就建设行政而言,比如各类单位资质的许可程序,这是当前建设系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答复意见,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事项由某部门审批,该部门就不应再将初审权委托给下级行政机关,否则就是增加了一道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于现有建设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企业资质的具体审批主体、程序等,因此应当按照建设部有关规章的规定办理。比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一级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其中铁道等专业工程的企业资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后,建设部审批;二级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据此,施工企业应直接向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初审部门提出申请,而无需从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始层层申报、层层审查。同时,要尽快改变以控制企业数量为由,随意停办、缓办资质许可的做法。再比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事业单位,但承担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这种做法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6月3日,安徽省建设厅召开各市建委、房地产局、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建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就全省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再作一次动员,再作一次部署。谢志平厅长要求,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努力推进依法治建、依法行政进程,推动各项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省政府有个时间表,有统一的部署,建设厅也有明确的要求。这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时代呼唤法制,文明需要法治。行政执法,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理该如此。
(2004年6月刊《安徽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