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清欠 顺应民心民意
本刊编辑部
又近年底,日月如梭。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
自去年底国务院部署开展清欠工作以来,今年年初和8月23日,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清欠工作,要求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批示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春节前,全国各地迅速行动,政府主抓,舆论配合,打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攻坚战,战果累累,深得民心,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和施工企业的利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春节后,各地乘势前进,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到8月6日,全国已偿还两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83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7.2%;1~6月,全国共清理拖欠工程款问题668.92亿元。安徽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最近一期“简报”称,截止10月14日,安徽省拖欠工程款总偿还比例已达54.65%,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拖欠总额偿还比例达到96.32%,黄山、池州、马鞍山、宿州、淮南5市已完成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成绩显著。
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国有近1亿人口的“打工”一族,他们抛妻别子,忍受着与亲人分离的痛苦与思念,在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其靠劳动的双手挣得的“血汗钱”也支撑着千万个家庭的生活,子女上学、治病、生产开支等。千万双眼睛在眼巴巴地等着亲人的那份“血汗钱”。如果到年底,两手空空,这些打工仔、打工妹如何面对亲人,又于心何甘,因此,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绝对不能容许的。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也是政府大力部署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因所在。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一直是社会中一大焦点问题,有的企业被彻底拖垮,有的学校被拖得关门,有的人被拖死,有的家庭被拖散。究其原因,都会分析,最关键的一点是制度缺失或执行乏力,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建筑法》进行修改,并准备出台《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意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与建设部已联合下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并着手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措施,建立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健全信用的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市场各主体行为。政府带头清欠并从中央政府做起,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摸底并制定清欠计划,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也分别制订了清欠方案。
治理清欠,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标本兼治,推进体制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目前,有关职能部门已加强了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严格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合同履约、工资支付、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等管理。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从项目和施工许可审批、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工程管理、加强劳务合同管理、建立奖惩制度等6各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政策措施。
治理拖欠,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全社会从大局着眼,从具体工作着手,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齐心协力,打一场攻坚战。曾培炎副总理说,三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是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扎实做好有关的各项工作。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强有力的领导下,这项民心工程一定能在三年内圆满完成,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也希望我们的农民兄弟和姐妹们从此抬起头来,不再为“血汗钱”而担心和伤心。
(2004年12月刊《安徽建筑》)